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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政务成都论道


文章来源:本网原创   责任编辑/万青华     2007-11-26

政府采购与信息化产业发展 


成都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主任 宋晓梦

        宋晓梦认为:“正确领会和贯彻《政府采购法》,对统一采购,促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队组织的办公现代化和电子政务建设非常重要,同时,通过执行政府采购和国家关于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可以进一步促进我国信息化产业的发展。另外,信息化建设在政府采购领域的应用,特别是电子采购、网络采购等的建设,更是‘阳光采购’的保障基础。”


    围绕以上两方面的情况,宋晓梦主要从采购原则、采购方式、成都市信息化采购做法三个方面进行了介绍。


     在政府采购中,主要遵循四点基本原则,分别是“自主创新原则”、“国货原则”、“三公和诚信原则”、“节约原则”。


    长期以来,国家都十分注重对自主创新产品的扶持,在技术评定上会给予4%-8%的技术加分。政府采购作为一种以政府为主体的、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采购活动,可以通过政府的政策强制力和强大的市场购买力,通过确立采购什么、采购多少、向谁采购、如何采购等方式,直接影响采购的结果和供应商的行为。当政府采购的天平偏向自主创新产品和服务时,也必然会大大刺激供应商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宋晓梦表示:“国家科技部早已推出了鼓励自主创新的规定,成都市的相关管理办法也已出台,然而在具体采购过程中,却很少有厂家向政府部门申报创新产品,而此项工作的开展,除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与制定政策外,还需要厂家的积极主动地配合。”


    《政府采购法》有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这也是符合目前WTO精神的。虽然我国还没有明确的关于“国货”的定义,但原装进口产品不是国货是毋庸置疑的,因此,不应该借口没有明确定义而在招标文件中要求采购原装进口产品。作为国内的自主品牌、自主创新产品,在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符合标书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就应该被采购。宋晓梦指出:“政府采购就是要坚持国货原则,保护支持国家自主产权。”


    宋晓梦还指出,在采购过程中,应该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三公原则以及“诚信原则”。而宋晓梦却在实际工作中,发现有很多单位并没有严格遵守诚信原则,拖款、欠款的情况还时有发生。


    “节约是政府采购的主要目标。”宋晓梦这样诠释政府采购的“节约原则”,他坦言:“很多机关单位在采购中存在浪费现象,在硬件上盲目地求大、求新,软件求全、求洋,这样的结局是把小部门建成了大机关,自身的主要问题却并没有得到了很好地解决。”因此,在采购中,应该结合自身实际,以节约为首要原则,选择合适的产品。


    政府采购的形式上包含五种方式,即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协议采购、询价采购。宋晓梦分别介绍了五种采购方式,也给出了他的建议:每一种招标形式都有其限额标准和适用情形,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


    除招标采购外,非招标采购虽尚未完善,但也是政府采购的主要形式。宋晓梦举例说:“谈判采购其实不失为一种良好的形式。重庆动车组项目,是在中国与西门子公司进行了27轮谈判,充分了解了双方需求,不断沟通改进后做出的一项成功采购。谈判采购的优势十分明显,但由于标准尚不健全,还需完善,所以不好掌握。”


    只有通过正确把握各种招标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才能正确审批公开招标以外其他采购方式以及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从而采取相应的采购方式,实现优势互补,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效益。

主要观点:


“信息化建设在政府采购领域的应用,特别是电子采购、网络采购等的建设,更是‘阳光采购’的保障基础。”“政府采购要坚持国货原则,保护支持国家自主产权。”


“节约是政府采购的主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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